驰名商标是指那些在市场中享有较高声誉、为相关公众所熟知,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“生产、经营者不得将‘驰名商标’字样用于商品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,或者用于广告宣传、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”。这意味着,驰名商标并非是一个官方认定的称号或荣誉,而是一种法律上的特殊地位和待遇。
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采取个案认定、被动保护的原则。这也就是说,企业只有在发生商标争议时,才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认定其商标为驰名商标。通常情况下,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申请认定驰名商标:
驰名商标一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,将获得比普通商标更广泛的保护范围。根据法律规定,驰名商标可以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受到保护,以防止他人恶意抢注或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商标。此外,驰名商标还可以享受跨类别的保护,即在不相同或不直接竞争的产品类别上也得到保护。
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凉茶产品上使用了“王老吉”商标,但该商标所有权属于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。经过多年的法律斗争,最终最高人民法院认定“王老吉”商标为驰名商标,从而给予其在不同产品类别上的广泛保护。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,也体现了我国对驰名商标的重视和保护力度。
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·乔丹曾在中国提起了一系列的商标诉讼,要求撤销多个含有“乔丹”字样的商标。虽然这些商标最初并未直接使用他的名字,但在中国的相关公众中,它们已经与迈克尔·乔丹建立了联系。然而,最终法院没有认定这些商标为驰名商标,因为迈克尔·乔丹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他在中国享有足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驰名商标的认定与保护是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。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竞争力,也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着重要影响。因此,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了解和学习,以便更好地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