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以下简称“《刑法》”)的规定,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,构成伪造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。该罪名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,故意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。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,犯罪对象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出售行为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零六条规定,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量较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量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单位犯本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上述规定处罚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《关于适用<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、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>的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中,对“数量较大”、“数量巨大”等概念进行了具体界定。其中规定: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以上不满50份的,属于“数量较大”;50份以上的,属于“数量巨大”。而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则包括:因制售假发票被行政处罚两次以上又实施制售假发票行为的;指使他人作伪证,隐匿、销毁证据的;窝藏、转移赃物,抗拒查处的等等。
在某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,被告人王某涉嫌伪造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200余份,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,且属于“数量巨大”的情形,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。
为了有效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,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,提高执法效率,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税务培训和教育,增强企业依法纳税意识。此外,社会公众也应当自觉遵守税法规定,不购买、使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。
伪造、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,不仅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,也对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破坏。通过加强立法、严格执法以及广泛宣传,我们可以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